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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5月14日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电影及其他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向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告》明确表示,2020年电影行业企业亏损的最大结转期限将从5年延长至8年。电影业企业仅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络、广播和电视网络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文化建设费将免除。

据了解,在公告日前已征收并按照公告规定应免征的税费,纳税人和纳税人可在随后几个月内予以抵扣或退还。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使用专业电影放映设备向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电影管理局最近发布了《关于暂免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免交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民族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公告规定的豁免条件,但付款人在公告前已经缴纳的,可以冲抵或者退还付款人在随后几个月内应当缴纳的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屈,王官)

两个部门: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人民日报》(2020年5月15日,02版)

责任:张静文

标题:两个部门: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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