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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金融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昨日在国际金融透明度发展论坛(International Financial Transparency Development Forum)上表示,银行业和信托业生产的基金池和资产池产品的收入会计是不透明的,客户很难明确他们所承担的风险和应得的收益。如果金融产品基金池和资产池之间没有一一对应关系,就很难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她强调,金融产品的透明度是银行稳定运营的基础,提高商业银行的透明度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有利于促进银行的金融健康,提高金融产品的透明度可以更好地处理消费者与银行的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使金融机构获得的利润更加公平合理。产品透明度的关键是揭示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和产品风险的关键点。

“当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时,他们不知道他们购买的产品是债权、股权还是信托。金融产品应该表达这种关系,否则投资者很难完全承担风险。有时金融产品会被宣传,并有金融产品的提示,但这不是一个明确的提醒。法律关系和风险披露不清楚。许多普通人认为他们是在购买银行存款。”吴晓灵说。

她认为中国的金融业不能发展,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投资者不能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财政,没有财政,一切最终都由政府承担。吴晓灵表示,银行业不应因为理财产品利润微薄而混淆法律关系,这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

吴晓灵指出,股票出售的理财产品的本质是投资基金。如果其销售股份的持有人超过200人,则为公募基金,信息应按照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披露;应该有一个员工少于200人的标准化信息披露合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28日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案就是为了规范这种投资行为。

“许多银行业人士认为,这项法律是针对证券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的,与它们自己无关。事实上,这部法律规定的不是机构的主体,而是行为。向客户募集资金并代表客户进行投资的行为,风险在于客户承担管理费,这种行为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吴晓灵强调。

标题:吴晓灵:理财产品资金池和资产池应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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