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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指控受贿和滥用职权。刘志军被控收受11人受贿6460.54万元;他涉嫌滥用职权,帮助山西女商人丁淑淼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

在刘志军的案卷中,丁羽心(又名丁淑淼)的名字经常出现。她和刘志军是什么关系?刘志军被控“稀释”刘志军的犯罪成本的金额是否因为丁淑淼的存在而形成巨大反差?

“合作”

●2008年至2010年,刘志军通过让丁书淼代为消费,共收到丁书淼的款项4900万元。

●2003年至2009年,刘志军先后安排一批女性与丁淑淼在豪华酒店和高消费娱乐场所嫖娼。

●2004年至2011年,刘志军通过获得铁路货运计划、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项目,为丁淑淼及其亲属实现利润39.76亿元。

丁羽心的名字在刘志军的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中出现了20次。

丁羽心也被称为丁淑淼。这位58岁的山西女商人因涉嫌贿赂和非法经营在另一起案件中受到处理,最初于2011年接受调查,并立即被刘志军带走。

在刘志军涉嫌受贿的11项具体指控中,丁淑淼排在最后,但“贡献”最大的部分是刘志军涉嫌受贿6460.54万元至4900万元。

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的四项指控均与丁淑淼有关。从2004年到2011年,刘志军帮助丁淑淼和他的亲戚赚了39.76亿元。

刘志军从丁淑淼那里得到了4900万

6月9日,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指控受贿和滥用职权。

控方称,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利用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调度局长、副部长、部长、党委书记的职务,共接待11人,收入6460.54万元。其中,卖官受贿1178.65万元,其他人则是商人进贡。

在起诉书中列出的11条具体贿赂信息中,丁淑淼的名字出现在最后。

据有关部门对刘志军的调查,丁淑淼和刘志军是在1997年认识的,此后关系一直很密切。

2003年刘志军成为铁道部部长后,丁书淼真正成为了亿万富翁。刘提出“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启动新一轮铁路提速,将我国高速铁路建设提上日程。

以丁树淼为首的博鳌集团涉足高铁设备、酒店、影视广告项目,集团的很多业务也可以看到刘志军在幕后操作。

根据起诉书,从2008年到2010年,刘志军通过让丁书淼代他花钱,共从丁书淼那里获得4900万元人民币。

4900万分为两种情况。

2008年初至2009年,中央纪委对时任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的何宏达进行了审查,担心其收受何宏达10万元的犯罪行为会被曝光,指示丁淑淼澄清关系,为何宏达开脱或减轻其罪责。丁淑淼找到失业的刘等人帮忙,并先后支付了4400万元。丁书淼走后,他把不成功的开支和工作告诉了刘志军。

2008年至2010年,刘志军为自己的岗位调整创造了条件,并指示丁淑淼疏通关系。丁淑淼找到了北京一家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某,他谎称自己可以处理此事。在通知刘志军后,丁淑淼支付了一定的500万元,但最终没有成功。

检方认为,这两项共计4900万元的物品的性质应该是刘志军的贿赂。

此外,虽然检方指控不涉及性贿赂,但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材料,2003年至2009年,刘志军先后前往豪华酒店和高消费娱乐场所,与丁淑淼安排的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

刘志军帮助丁淑淼盈利39.76亿元

刘志军与丁淑淼的“密切合作”不仅体现在4900万元人民币上。

2004年至2011年,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规徇私,帮助丁书淼及其亲属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得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中标铁路建设项目运营,解决运营资金困难,使丁书淼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

丁书淼“返还”了刘志军的4900万元,仅为前者利润的1.2%。

这些在刘志军的起诉书中也有具体体现。丁淑淼的名字多次出现在他被指控滥用权力的四项指控中。

控方称,2004年至2011年,刘志军指使并指使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等人为丁淑淼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安排铁路货运计划,倒卖非法利润共计4.1亿元。

2007年至2010年,刘志军非法介入投标,帮助丁淑淼推荐的企业中标铁路建设项目,并指示铁路部门人员具体实施。最后,丁树淼推荐的23家企业先后中标53个铁路建设项目。丁淑淼等人以收取代理费为名,非法获利32.3亿元。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材料,刘志军与丁树淼讨论后,利用职务之便介入铁路项目的投标,帮助丁树淼制定的企业中标,丁树淼按照项目目标金额的1.5%至3.8%的比例收取“效益费”。刘志军知道“福利费”的比例和大概金额。

刘志军的“算盘”

6月13日,也就是刘志军被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第四天,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解释说,网上关于“刘志军拥有374处房产”的报道是不真实的。这些房产是丁书淼和他的亲戚朋友的。或者是相关公司名下的财产,“刘志军除了受贿6460多万元外,没有盈利。”

由于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其他相关案件中扣押了大量不在其名下且未计入其直接犯罪收入的被冻结财产,包括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85,251,441.44港元、157,205.32加拿大元。冻结9个股票账户,冻结房地产,冻结郝波瑞亭酒店100%的股份和337处房产,扣押16辆汽车,冻结蔡颖俱乐部100%的股权和智博公司60%的股权,扣押绘画、饰品等612件物品。

丁书苗获利39亿刘志军仅得1.2%遭疑 女商人被指是傀儡

刘志军倒台后供认,他尽一切努力帮助丁书淼做大做强,即把丁书淼的企业作为他仕途的经济基础,让丁书淼在他需要的时候到处跑,用钱铺路,花很多钱满足自己的私欲。

从外界的角度来看,这也是刘志军的两项指控涉及的金额相差甚远的原因。

隐瞒“事后受贿”

"这是一种典型的养鱼然后收集鱼的方法."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毛立新比较了刘与丁的合作模式。

毛立新说,与传统的一次只要求一件东西送钱的方法不同,间接利用“影子木偶”的方法早在几年前就出现在外国政客中,近年来开始在国内高官职务犯罪中显露出来。

“这种方式更微妙。”毛立新说,官员和商人已经形成了稳定和长期的利益联盟。官员在任时承诺或直接向商人出口利益,双方之间没有必要达成明确的意向协议。当官员退位或需要时,他们可以要求商人兑现这一“选择”,这也被称为事后贿赂(奖励贿赂)。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常见的情况包括一些高级官员不方便直接出面进行商业投资活动,他们会故意让商人成为“影子木偶”。

根据2007年7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受托人谋取利益的,在离职前或者离职后同意收受受托人的财物,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罪论处。”

但是,毛立新认为,官商勾结的犯罪周期很长,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在终审的证据上捕捉既遂的情况很少。以刘志军为例,由于无法证明丁淑淼30多亿元的利润最终转移到刘志军名下,不能以受贿罪起诉,最终只能以滥用职权罪起诉。根据《刑法》,对玩忽职守,包括玩忽职守和滥用权力的法定最高刑罚一般不超过10年。对贪污贿赂的最高法定刑罚是死刑。

丁书苗获利39亿刘志军仅得1.2%遭疑 女商人被指是傀儡

6月9日,刘志军一案的一审宣告结束。当天中午,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称判决时间将另行宣布。

丁淑淼,已经在另一个案件中处理,还没有被审判。

标题:丁书苗获利39亿刘志军仅得1.2%遭疑 女商人被指是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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