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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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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集团与荣众集团因湖北东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房地产)发生股权纠纷,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后进行二审(因主要当事人未收到有效沟通的法律传票,改为审前质证程序)。东兴集团前董事长的侄女蓝建民及其律师昨日(6月16日)在上海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最新的调查,东升房地产在工商部门注册,

东星集团表示,已向最高法院提交上述新证据,并已提交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此事。如果工商部门在60天内没有做出调查结果,公司将提起行政诉讼。

至于东方之星提到的伪造签名和公章,国家商报记者想请荣中集团董事长谢小青回复,但无人接听。

“伪造股权登记公章”

东兴集团和京恒律师集团的律师张军表示,东兴集团在发现对方涉嫌欺诈后,已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案,同时通过公证处对正在服刑的兰世立的签名进行了公证,并向最高法院报告了最新情况。

“我们发现,谢小青和荣众集团通过伪造签名甚至伪造公章的方式注册了他们的股份。我们已经向最高法院报告了这一事实,法院也在谨慎处理这一问题。”张军昨天说,“我们也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了这件事。该局也接受了此事。如经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实,在民政方面无效;行政上,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作出行政决定,取消股权变更登记;此外,在刑事案件中,通过伪造他人签名和公章转移他人巨额资产的行为也可能违反刑法,被怀疑犯罪。"

兰世立狱中声称融众涉嫌伪造其签名 已上报最高法院

兰建民昨天告诉《全国商报》记者,他将向兰世立出示工商登记的《股东会变更决议》和《出资转让协议》,他说他没有看到相应的文件,更不用说签字了。她还说,经过比对,发现上述协议中“湖北东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章与该单位此前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章也不一致。

“没有商业调查会提起诉讼”

事实上,根据东兴提供的信息,东兴与财务签订的资产托管协议附件中确实有股权转让协议。

东星表示,为了获得融资,东星集团与融中集团于2008年4月签署了《资产托管协议》,同意将东升委托给融中。同时,为了使协议合同在法律上合法化,将实质性的“贷款抵押”合同变更为“股权转让”合同,即按照荣众集团的要求,东升100%的股权转让给李俊和杨坤名下。

“你当初为什么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因为中国法律没有直接使用股权作为抵押。”蓝建民表示,只有签订实质性的转让协议才能作为抵押品。

蓝建民进一步表示,原股权转让协议不是真正的转让目的,而是主协议资产托管协议的附件,真正的意图是抵押。然而,发现新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与原附件不一致,甚至有伪造签名和印章的嫌疑。

同时,东兴表示,正在等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调查,如果工商部门未能在期限内出具调查结果,或者调查结果与他们的预期相反,将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这个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只要这个签字不是他本人,他没有在现场签字,我们就可以打赢这场行政诉讼。”蓝建民告诉记者,“如果行政诉讼开始,二审将暂停,并在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后继续审理。目前,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我认为我们有很大的胜算,一旦行政诉讼胜诉,股权可能会回到我们的名下。”

标题:兰世立狱中声称融众涉嫌伪造其签名 已上报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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