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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全省“两会”相继闭幕,省人大、省政府和CPPCC委员完成了换届。引人注目的是,在这次地方大选中选出的31个省(区、市)的CPPCC主席中,在政治上起重要作用的京、津、粤、辽的CPPCC主席,都是由地方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CPPCC的专职副书记兼主席今后是否会在更多的地方得到提升甚至制度化。当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副书记兼任行政长官时,专职副书记是否也兼任CPPCC主席,这是否意味着探索一种新的任命模式?

CPPCC的主席不再是“终点站”

本次地方换届选举产生的31位省委书记中,有13位是新当选的,其中吉林、贺、、辽宁、朱为地方党委专职副书记。

虽然CPPCC的主席一直由省委常委兼任,但当地的CPPCC主席一职却被普遍视为官员降级二线的象征和仕途的“终点”。

“一官两副”模式下的地方党委专职副书记也是CPPCC主席,这使得这一职位的权力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

“地方党委建立了‘一正二副’的模式后,专职党委副书记的角色多少有些‘虚’,担任CPPCC主席有利于充实其职责。”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说。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两会”的人事变动中出现了CPPCC主席被调任行政长官的新现象,打破了以往CPPCC是干部“终点站”的印象。

本次大选中当选为北京市市长的王安顺于2011年1月当选为北京市CPPCC主席,新当选的吉林省省长巴音鲁超于2012年2月当选为吉林省CPPCC主席。

汪玉凯说,CPPCC主席到行政长官的任命模式表明,中央政府在选择省级行政首长时,更加注重执政经验、眼光和经验。

体制改革的信号?

省委书记兼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用人模式终于在本世纪初制度化。在这次地方变动中,除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新疆和广东省(市/区)的政治局委员兼任省(市/区)党委书记,以及西藏的情况一直比较特殊之外,其他24个省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均由省(市/区)党委书记兼任,即地方专职党委副书记。

事实上,在地方党委“一官两代表”格局确立后,2008年地方“两会”的变化中,出现了专职副书记、省委书记CPPCC。

从2010年底到2011年初,在各省市的“两会”之后,多达九个省市曾经有过省委副书记兼任CPPCC主席的模式。在省委副书记兼任CPPCC主席的高峰期,CPPCC系统一度有传言称,中央政府打算修复并推广这一模式,但没有人效仿。

汪玉凯认为,目前专职副书记兼CPPCC主席的情况只是一个例子,不应过分解释。最多只是从干部培训的角度来丰富干部的经验。今后,各省可能不会遵循这一模式,更不用说将其制度化,而是“因人而异”。

在汪玉凯看来,即使兼任CPPCC主席的专职副书记、兼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书记和兼任行政长官的副书记,真正构成了“党政军”的典范,这也不是创新,而是回归。

标题:地方“两会”换届收官:多省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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