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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生犯有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生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德州市委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经营利益和职务晋升利益,或者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件发生后,所有被偷的钱都被归还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根据黄生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针对其主动供认了事后有关部门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将赃款全部返还的事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受贿超1200万元 山东原副省长黄胜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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