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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星期四)下午3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几位CPPCC委员在会上发言。

【全国妇联书记、党组成员崔玉】家政服务与人民生活、社会和谐息息相关,是亿万家庭的热点。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以及人们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月服务、婴儿护理和老年护理等家政服务已经成为成千上万家庭的迫切需求。据调查,目前中国约40%的城市家庭需要约5000万个家庭,而从事家政服务的只有1500万人,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国内服务业不仅服务民生、刺激消费、扩大就业,而且对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到202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一对中年夫妇不得不面对照顾1-2个孩子和4个,甚至6-8个老人的压力。大多数家庭把他们的老年护理放在家庭服务上。

崔郁:服务民生关爱家庭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目前,中国国内服务业仍面临一些问题。群众的期望更高,意见更多,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很难找到一个合格的国内服务员。中国国内服务供需缺口达到3500万人,导致许多服务人员等待价格,挑剔用户,频繁跳槽。同时,国内服务业普遍缺乏专业培训,持证就业率低于10%,技能水平不能满足用户要求。“找一个国内服务员难,找一个合格的国内服务员更难”是目前群众的普遍呼声。

第二,价格失控。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价格指导标准,一些国内服务企业随意定价,价格有上涨之风。佣人的月平均工资在1500元到5000元之间,而新月的月工资往往是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人们对此表示难以忍受。

第三,行业监管薄弱。由于主体缺位、标准缺失、监管缺失,国内服务企业在竞争中杂乱无章。有了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和2-3万元的注册资金,家政服务业就可以开业了,结果是“佣人越来越多,家庭越来越不聪明,游击队越来越多,正规部队越来越少,低技能人员越来越多,专业人员越来越少,雇主和佣人之间的抱怨和信任越来越少。”

崔郁:服务民生关爱家庭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第四,没有特别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劳动法》规定,“家庭或个人与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只涉及劳务派遣企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家政服务人员。《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使服务人员面临承担职业伤害后果的风险。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国内服务业往往无法遵循,无规则无序运作。

崔郁:服务民生关爱家庭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为此,我们建议:

首先,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家政服务业行政法规,明确政府、民间组织、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家政服务公司、员工和雇主的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行业准入的法律界定、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问题得到了群众的反映,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加强行业监管。国内服务业涉及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民政等行政部门。建议明确一个行业监管主体,避免多头管理或管理“盲区”。尽快建立行业准入机制,提高企业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培训资质等方面的门槛。制定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加大对“百强”家政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影响市场监管,实现“好钱赶坏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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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企业灵活参与保险。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低收费、广覆盖”的原则设计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企业灵活参保,实行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以降低员工的职业风险,为其稳定、安全、体面的就业提供保障。

第四,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家政服务的扶持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员工自制的家政服务企业,这类企业在我国家政服务企业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到20%。这些政策不具有包容性,并且有许多附加条件。企业反映了“挂在树上的苹果看得见,吃不着”等优惠政策。建议政府部门研究制定包容性政策,扩大支持范围,提高可操作性,实施优惠政策,使企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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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家政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家庭生活的质量和安全。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对员工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和技能的培训力度,大力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不培训、不发证、不上岗、不持证上岗”,以规范企业,安抚用户,为家政服务人员实现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从根本上解决“找不到合格家政服务人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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