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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4日上午11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一楼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会议发言人傅莹回答了中外记者关于会议议程和全国人大工作有关问题的提问。

在回答环境保护问题时,发言人傅莹说,生态与环境确实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我们必须承认,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成绩斐然,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可以说是高昂的代价。

傅莹说,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做了很多努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十分重视环境工作。我国第一部环境法于1979年颁布,历经十年的考验。之后,我们制定了正式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断完善。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制定了30多部相关法律,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因此,可以说我们已经有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基础,但是这些措施绝对是远远不够的。

傅莹:我国在环境保护上已有法制基础 但措施远远不够

环境保护的形势非常严峻。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也有改进的余地。例如,法律主要是从单向资源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角度进行规范,但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来看,仍然存在差距。此外,我们也有一些问题,如不遵守法律和执法不严。

标题:傅莹:我国在环境保护上已有法制基础 但措施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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