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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峰从北京报道

虽然已经84岁高龄,但法学家郭道晖仍然精神饱满,他出门乘地铁,收发电子邮件,密切关注互联网上传播的新闻。郭道晖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现行宪法最大的价值在于提高公民权利在宪法文本中的宪法地位。

郭道晖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20世纪80年代,他曾担任NPC法律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主编。

2012年是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用清华大学宪法学学者林来梵的话说,中国宪法学研究似乎进入了“纪念会议”。从年初到年底,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内的官方和民间纪念会议不断举行。

业内许多杂志都计划了专栏或撰写了关于“82宪法”的文章,专栏内容从3篇论文到20篇文章不等。出版业尤其如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学会编辑翻译了《世界宪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辑出版了三卷本《中国宪法三十年(1982-2012)》。在基础理论方面,中国宪政学会会长编辑出版了《中国宪政理论史研究》第一、二卷;在翻译和介绍方面,美国最负盛名的宪法大师劳伦斯·乔普的《看不见的宪法》也于去年年底出版。

专访郭道晖: 宪法的关键在落实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习近平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它的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它的实施。”今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上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纪律机制、不能腐的预防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去年底和今年年初,郭道晖还发表了讲话和文章,讨论如何更好地执行宪法。为此,郭道晖接受了我们记者在国内的独家采访。

21世纪:你一直致力于宪政的实施。在你看来,目前实践中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郭道晖:最大的缺陷是没有宪法审查制度。20或30年来,法律界一直呼吁建立一个宪法审查委员会或宪法法院。事实上,《宪法》中有些条款可以理解为允许违宪审查。例如,《宪法》第5条规定,必须调查所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立法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第90条规定,如果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NP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可以向NPC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进行审查。

它还规定,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也设立了立法档案室,可以收集国家机关和公民的申请。

同时,《宪法》第六十七条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1世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如何行使其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能?

郭道晖:下一步,全国人大应该在立法和监督上更加符合法律原则和人民的要求。例如,1957年的劳动教养法就是一部邪恶的法律。当时,许多“右派”被劳动教养,仅在甘肃的夹边沟劳改营就有数千人筋疲力尽,饿死。这项法律已经实施了50多年。近年来,一些上访者被拖去劳动教养,这严重侵犯了人权。不久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宣布,将停止并改革劳动教养制度。

专访郭道晖: 宪法的关键在落实

21世纪:全国人大能做些什么来保护公民权利?

郭道晖:只要宪法得到实施,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就会向前迈出一大步。到目前为止,在《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中,只颁布了关于集会、游行和示威的法律。我记得最早的条文中有22个“不”,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时认为这只是“限制自由”的法律,所以删去了10个“不”。

《21世纪》:如何保证党按照党章完善集体领导?

郭道晖:党委制度应该是集体领导,重大决议应该投票表决。民主集中制还强调“集中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过去,我们解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以为是“正确意见的集中”。事实上,真正的“民主的集中”不应该是正确意见的集中,而是大多数人的意见。在正常情况下,大多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即使他们不正确(有时真相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他们也必须服从多数。这就是所谓的民主。至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应该把大多数人的意见集中起来,形成一个决议或法律,然后按照这个决议或法律来管理。

专访郭道晖: 宪法的关键在落实

21世纪: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是什么?

郭道晖:我认为社会组织在宪法中的地位已经很高了。《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法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这里的人不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已在本条前两款中规定),而是指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

现在的问题是建立一个机制来实施它。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表面上,它非常独立,但实际上,它没有提到公民和社会组织了解、参与和监督正义的权利。此外,“82宪法”的这一规定是列举性的,但并非详尽无遗。“五四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这种笼统而简洁的规定可以消除任何其他主体的非法干涉,这与马克思所说的“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上级”,是一致的,也符合司法独立的公平正义原则。

专访郭道晖: 宪法的关键在落实

21世纪:当前“82宪法”的最大价值是什么?

郭道晖:“82宪法”是在否定“75宪法”,放弃“78宪法”,继承“54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我看来,最大的亮点是党的权力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或者说党和人大的关系,已经在文本中初步理顺了。制定“82宪法”主要是针对“文化大革命”时期制定的“75宪法”。

邓小平在1980年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讲话中提出了党政分开的主张。事实上,在1941年,他批评了“以党治国”和“党的权力高于一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邓小平还指出,“工人阶级政党不把人民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把自己当作人民在特定历史时期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工具。”

21世纪:为什么你认为80年代的改革是从党政分开开始的?

郭道晖:这也是从文化大革命中吸取的教训。后来的改革要求权力下放,党不能集中所有的权力,否则就会出现独裁和腐败。因此,邓小平提出地方党委要管好自己的事情,而政府官员,包括政府中的党员和党组织,要管好政府的事情。

标题:专访郭道晖: 宪法的关键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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