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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谈佳隆/上海报道

2008年最后一天,12月31日,计划总用地面积174万平方米,上海面积最大的浦东三林保护性住宅基地打了第一桩。 在轰鸣中,上海市政府到目前为止发表的2008年保护性住宅开工数达到了400万平方米,开始履行今后5年内建设2000万平方米的30万套经济适用房的政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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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看来,这个浦东三林地块的开工具有非常多的象征意义。

对上海市来说,依赖多年商品房拉动上海房地产经济的快速发展模式在国内外经济调整的背景下已经面临着新的选择,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拉动上海房地产经济的新希望。

对这块地皮本身来说,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其命运谁都问津,非法转手,多次炒作,结果政府经历了许多波澜。 而且现在这个“是非之地”终于得到了它的归宿,成为了保护性住宅用地。

对一个身体来说,在这个“是非之地”的各种“是非之动”使他最终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他是曾经被上海滩名流称为“浦东之子”的上海周先生(集团)有限企业理事长的周弟弟。

2008年12月25日,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周弟案件。 检察方面桌子上大约半米高的诉讼资料足以证明这个案件的举证很复杂。 审判长的余剑经常告诉双方要注意审判效率,但两天的审判时间几乎超过了12小时,使参加审判的所有身体感到疲惫。 站在被告席上的周弟弟已经失去了当时上海政商的人气者的表情,表情很寂寞。 但是,他依然因涉嫌倒卖土地采用权而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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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政商红人发迹史

不知道是机缘巧合还是有意安排,在正好一年前的2007年12月26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协10届38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审议决定,取消周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上海市委员资格。 根据当时的《关于取消周弟十届市政协委员资格的证明》,周弟涉嫌故意犯伤害罪,检察院依法审查,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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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其后的搜查审查过程中,发现周弟弟故意在伤害罪背后隐瞒涉嫌“非法倒卖土地的权利罪”的证据,此后检察院也作为涉案理由之一起诉了周弟。 在上海这个土地交易相当频繁的城市,以此罪立案的重要事件,除了陈良宇弟弟陈良军事件以外,至今仍然非常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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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随着对周弟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事件的调查,周弟富有传说色彩的成就史逐渐被很多人所了解。

今年53岁的周弟弟是地地道道的浦东杨思镇人,中年发迹和乐善好施有着“浦东之子”的声望。 20世纪80年代,周弟弟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原上海川沙县法院判处徒刑2年6个月。 出狱后,他与人合作养猪成为上海的“养猪状元”,获得养猪财富挖了人生第一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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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上海市加快浦东地区的开发,浦东也从上海的“乡村”变成了希望的热土。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1年,周弟弟从汽车零部件的经营开始创业,创立了出租车企业等实业,为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奠定了基础。 直到事件发生时,周弟名仍有一系列产业,涵盖教育、房地产、服务娱乐、出租车、家具、贸易等多个领域。 那家创办的周氏(集团)有限企业管辖着新世纪创业(集团)有限企业等多家知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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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相关人士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乐善好施是当时很多人对周弟的看法,另外根据外部传说,他相信佛教,虔诚的礼佛,“慈善公司家”的名声很高。 在2005年胡润中国慈善家排行榜上,周弟弟以捐款1885万元名列第18位。 而且,周弟弟的各种头衔也很多。 上海市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上海市国际商会副会长、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理事等称号使周弟弟在上海政商界享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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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涉嫌非法倒卖土地的证据越来越明显,人们认识到了这些曾经称号背后的另一个真正的周弟。

土地七年的流转

2008年5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交周弟案件《起诉意见书》的当天,上海市房地局在《浦东新区三林懿德住宅区地区土地采用权回收决定》文件中,浦东三林懿德住宅区地区未开发的142.4万平方米

这块地皮也成为上海多年来政府回收的最大流动土地。 根据上海市房地局文件,原上海县房地产总企业和上海新世纪创业(集团)有限企业、上海中星(集团)有限企业签订的共同开发懿德居住区协议,以及土地货款类转让的土地采购权转让行为,上海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企业已经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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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认定了重要事实,三林懿德地块2536亩土地大部分没有取得土地任用票。

根据起诉者的证据,1992年,三林管区从原上海县合并到浦东新区,上海县撤退到闵行区。 区划调整前,原上海县房地产总企业征用三林红旗村、懿德村、土地征用共征用2536亩,进行商品房开发。

周弟弟的辩护人说,1997年,浦东新区(上海县建设中止,并入浦东新区)政府专门就此要求上海县房地产企业开发这个地块。 否则,必须逾期回收。 土地荒芜,交通不便,谁也不想接手,所以上海县房地产企业找到了周弟弟的共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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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律师介绍,2001年4月,周弟据浦东新区公安局基础设施建设副主任徐建刚等人介绍,以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企业理事长的名义与当时的上海县房地产总企业(改革后称为“中祥(集团)有限企业”)进行了协商,单价25万元

一个月后,即2001年5月,上海新世纪创业(集团)有限企业、原上海县房地产总企业、上海中星(集团)有限企业以合资方式成立了上海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企业这一项目企业,周所占弟弟比例达到85%。

然后,另一个然后做出的投资决定逐渐使周弟弟陷入了困境。 2001年3月,周弟弟力量排除众议,毅然拒绝巨资,在浦东南汇创办了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 当时周弟认为这个项目1亿元就能“解决”,到目前为止,周弟在这所学校投入了约5亿美元,改变了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理事长的头衔。 这种投资理念似乎违背了周弟弟“踏踏实实、一步到位”的人生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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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周弟弟为了建设大学,资金远远超过预算,受资金压力左右,因此在徐建刚的建议下,他通过“共同开发”获得部分资金,继续把这块土地运营成“三方一平”,资金运营学校。

在这种情况下,周弟的另一个人生信条开始起主导作用。 “乐意去干就一定能做到”。 他先后找到了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企业、西子企业、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和上海环境集团,共同开发了大部分土地还没有取得土地任用票的三林懿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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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诉人的证据,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周弟、徐建刚以共同开发的名义,以每亩57万元至125万元的不同价格,将这些地块分别转让开发权,或换算成懿德企业的股票等方法进行上海阳光投资 懿德企业和周弟管理的其他相关企业共有上述公司支付的金额为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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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对该事件多个辩护律师的采访中知道,“共同开发”还是“倒卖土地”是认定周弟“非法倒卖土地权利罪”罪名成立与否的关键。 另外,此案的判决也影响到地产界的“商业模式潜在规则”。 其更大的影响可能有助于在法律上决定区别房地产企业之间的股票转让行为和非法转让、土地采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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