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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指出,广东有望打破“企业污染,群众遭殃,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困境。根据计划,广东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率先在五个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单个被保险企业的最低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最高赔偿限额为1500万元。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环保行业研究员侯玉选指出,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导意见》启动了“环境保险”,并在深渝沈开展试点工作,但试点工作效果不理想,政府、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不够公开,严重阻碍了保险资金的有效运行。

政府:政府在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起着主导作用,有必要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强制重污染企业投保。目前,自愿保险在中国没有市场基础,可以采取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胁迫的基础是建立和完善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使环境污染的肇事者能够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只有对企业的环境责任形成真正的约束力,企业才能自发地产生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

侯宇轩:落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提上日程

企业:企业不积极参与的原因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没有给企业带来看得见的效益,大多数企业采取莫然的态度。事实上,如果责任保险得到有效实施,将对企业有很大帮助。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为企业分担一些风险。目前,政府部门出面要求少数企业投保这种保险,只是为了配合政府部门或享受一些优惠待遇,而补贴和优惠待遇的承诺并不能惠及所有企业。

侯宇轩:落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提上日程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开展的业务比较保守,不能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需求。保险范围主要涵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投保人选择中的互补原则,导致保险风险过度集中,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定运营。为了保护自己,第三方保险公司在业务规划上往往比较保守。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发布的《节能环保行业竞争情报分析与综述》指出,近年来,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企业逃避责任现象屡禁不止。为了防止污染的再次发生,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有必要大力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购买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不得批准设立,企业参加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作为审查和换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条件,并作为企业环保评价和创优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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