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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进行了一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了诉讼。刘志军的亲属、部分媒体记者、NPC代表、CPPCC委员和近50名各界人士出席了庭审。审判于12: 00结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另一个时间做出判决。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开庭 辩护律师请求从轻处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利用其原铁道部党组书记、副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运输调度局长、副部长、部长等职务,协助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提升职务、承包工程、获得铁路货运计划等。,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的出资共计人民币6460元。57899.98989898996

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帮助,获得铁路货运计划,获得运营动车组列车项目公司的股权,中标铁路建设项目,解决运营资金困难,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刘志军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开庭 辩护律师请求从轻处罚

刘志军没有对控方的事实和指控提出质疑。刘志军的辩护律师表达了自己的辩护意见,要求法院从轻处罚刘志军。

审判于12: 00结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另一个时间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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