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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证券时报》财经网认证为“财经评论员”的皮海舟(财经)发表文章称,国内股市不妨借鉴香港市场的做法,通过回购股份惩罚欺诈上市公司,从而直接达到将欺诈上市公司退市的目的。

原文如下:

在中国证监会对万福盛科上市欺诈案作出处罚决定后,中国证监会在17日举行的周末媒体吹风会上报道了对龙基、秦商光电、海联讯等8家公司的调查。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通知媒体,民生证券和南京证券最近已对相关赞助项目进行了备案审核,并暂时拒绝接受其推荐的项目和材料。由于其中许多监管项目涉嫌欺诈上市,这也证实了中国证监会发言人的说法,即“中国证监会今年将加大对欺诈上市案件的打击力度。”

皮海洲:用回购股份的方式惩治欺诈上市者

然而,在打击虚假上市问题上,肖钢董事长提出的如何“严格、快速”打击虚假上市,是对当前市场监管的严峻考验。例如,中国证监会对8家公司的调查,在一定程度上是加大打击上市欺诈案件力度的表现,但就“严格性”而言,可能名不符实。

最近,证监会对万福盛科案的处理被称为“标杆”。这一“基准”对于打击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确具有指导意义。例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三个月,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采取这一监管措施。此外,证监会还对保荐业务负责人薛荣年、曾念生、崔玲进行了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吊销其证券从业资格;保荐项目共同保荐人唐德志被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并被吊销证券从业资格。这也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对保荐机构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不仅如此,平安证券还设立了3亿元的专项补偿基金,以补偿投资者因投资万福盛科而造成的损失。这对今后处理类似案件很有指导意义。

皮海洲:用回购股份的方式惩治欺诈上市者

然而,尽管万福盛科案的调查被视为一个“标杆”,但这一“标杆”显然有一个很大的弱点。也就是说,对万福生客的惩罚太温和了。万福盛科是欺诈上市的主角和最大受益者。但是,这次对万福生科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这与中国证监会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在“3.15”前夕发表的“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言论是一致的。欺诈性上市公司不仅要直接退出市场,赔偿投资者损失,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万福盛科案的调查只严惩了欺诈上市的共犯,而没有严惩欺诈上市的共犯。这与肖钢董事长提出的打击虚假发行的建议仍有一定差距。

皮海洲:用回购股份的方式惩治欺诈上市者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显然受到现行证券法的限制。《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骗取发行许可,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募集资金1%至5%的罚款。根据这一规定,欺诈性上市公司不能直接退市。因此,监管当局在打击欺诈性上市方面处于尴尬的境地。

如何走出这一困境,使监管当局能够真正“严格”打击欺诈性发行?修改《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当然是必要的,但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这个漫长的修订过程显然不利于“严格”打击欺诈上市。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打击欺诈性分销?在这个问题上,国内证券市场可以借鉴香港市场的做法,通过回购股份来惩罚欺诈性上市公司,从而直接达到将欺诈性上市公司退市的目的。例如,香港监管机构在调查宏亮国际时就采取了这种方法。先停止红亮国际的交易,然后命令红亮国际以高于发行价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流通股。最后,监管部门终止了其上市资格,理由是宏亮国际的流通股不符合上市条件。

皮海洲:用回购股份的方式惩治欺诈上市者

事实上,香港股市的这种做法可以移植到a股市场。如果是这样的话,将大大弥补现行证券法在打击欺诈上市方面的不足,对打击欺诈上市起到铁腕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欺诈性上市公司退市可能成为现实。否则,即使有更多的公司被立案调查,也很难严厉打击虚假上市。

标题:皮海洲:用回购股份的方式惩治欺诈上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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