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00字,读完约4分钟

在整个“鸿儒案”中,董忠义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与云南鸿儒法定代表人李兴华相同的罪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数百页的判决书中,董还被描述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第二号人物”。

然而,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的声明相对应的是,记者采访的数十名投资者和与云南鸿儒关系密切的人士表示,对于董忠义所承担的“罪名”,仍有许多疑问。

目前,董忠义仍被拘留。记者通过非常规渠道获得的董忠义也在看守所写的最新材料中为自己诉苦。

“最严重歪曲事实的真相是,一审法院根据有罪推理判定我有罪。”董忠义在成批发送给外界的92页材料的第62页写道。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许多人表示,董忠义被杭州警方逮捕并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的核心原因是杭州警方指控董忠义是云南红茹的高管之一,而由其注册的云南双江红茹野生古生物茶业社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江红茹”)参与了云南红茹在杭州的非法集资活动。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董忠义作为云南鸿儒的高级经理和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大量的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并与云南鸿儒签订了虚假合同,每年向后者订购300万吨普洱茶,以“骗取杭州投资者的信任”,并参与了一系列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

但是,鉴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董忠义参与本案的陈述、董忠义辩护律师赴云南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资料以及云南双江拉祜族佤族和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提供的情况,指出董忠义没有时间参与云南鸿儒在杭州的募捐活动。

“董忠义创立的公司之所以也有‘鸿儒’这个词,是因为他和李兴华是同班同学。当董决定在云南经营“古茶谷”项目时,李声称他的“云南鸿儒”已经初具规模,并授权董使用宣传手段,”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但董一直不知道‘云南鸿儒’在杭州的商业模式。他在那里。

记者从董忠义收集到的2008年至事件发生后三年的几份社会活动资料,以及“双江鸿儒”与其他合作伙伴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也表明,在此期间,董忠义与“双江鸿儒”的主要活动和业务都围绕着位于云南双江拉祜族和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的“世界古茶谷工程”和双江“老童子”

“从项目的前期准备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最终批准,董忠义基本上是在运行这个项目。”双江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县长何余庆对记者说。

但在此之前,“老通子”这个品牌属于云南鸿儒。董忠义在看守所所写材料的最新64页写道:云南宏儒的“老桐子”品牌之所以会被出售和宣传,是因为“老桐子商标注册单位是云南宏儒,2009年8月26日,我和云南宏儒签订了双江宏儒的股权转让协议,在以1200万元购买了我自己公司60%的股份成为大股东后,李兴华拿走了老桐子,

董忠义“狱中信”:我与云南鸿如没有直接关系

此外,在信中还指出,在与完成“老桐子”品牌转让协议后,“我已经找过多次”,但李谎称手续要到2010年8月才完成。据悉,“云南宏儒老桐梓的商标权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驳回。也就是说,我推广的老桐梓品牌是双江老桐梓茶业,与李兴华和云南红茹没有直接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未提及董忠义在亲笔信中所说的话。

同时,对于云南鸿儒四年来开展的募捐活动,董忠义在信中表示,项目运作“所有的协调费、招待费和宣传费都由我支付,我在云南鸿儒没有报销过一次费用,我甚至不是云南鸿儒的临时工。”“除了宣传我们自己的老民族品牌,我从始至终都没有参加过云南鸿儒的任何商业活动。”这是铁的事实。

有趣的是,尽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投资者和接近云南鸿儒高管的人士并不了解,但数十位投资者都同意董信中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董忠义被拉了进来,承担了责任。这是本案中的一个案例。”

然而,对于董是否是被“陷害”的,他的辩护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拒绝置评。

“这个案件的审理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但是围绕董忠义有两个最大的疑问。首先,事发后董忠义不在杭州。谁送他去杭州的?第二,杭州警方是怎么知道他第一次来杭州的?”刘斌说。

标题:董忠义“狱中信”:我与云南鸿如没有直接关系

地址:http://www.5xnr.com/teqxw/7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