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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 00召开新闻发布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人杜、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庭副庭长苗友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文喜将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我的问题更详细。现在人们普遍关心的是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具体区别。另一方面,公安部也在打击非法集资。一些措施会不会意外地损害正常的借贷方式,比如私人借贷?

[杜]分两部分回答你的问题。首先,如何把握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界限。第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在我们的国家法律体系中没有私人借贷的概念。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所谓正规金融机构是国家批准的机构和业务,民间借贷是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之外的借贷行为。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企业和个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存款。为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对贷款条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中外都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管,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然而,企业和个人的资本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一个人患重病后,他需要医疗费用。从这个角度来看,很难获得正规的融资,所以民间借贷被用来解决资本需求。这是我对私人借贷概念的解释。

杜金富:我国法律体系无民间借贷概念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法有关规定,吸收社会资金的行为。有四个主要特征:非法性、开放性、利诱性和社会性。社会性是指从社会中不特定的人那里吸收资金,民间借贷有特定的对象,非法集资是不特定的;有吸引力,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公开意味着公开。这就是非法集资的概念。从概念上讲,法律不禁止私人借贷,国家法律禁止非法集资。私人借贷可能演变成非法集资。例如,一个小微企业主在创业时会通过地理、人气和血缘关系筹集资金,以满足资金需求。起初,这可能是私人借贷,即几个非常熟悉的人,亲戚和朋友筹集一些资金。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资金需求的扩大,当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他会寻求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甚至冒险非法集资。我想在此强调,根据法律法规,非法集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由个人承担。

标题:杜金富:我国法律体系无民间借贷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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