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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4月6日,云南省镇雄县37名在押人员集体脱逃。紧接着,记者还在网上发现了一篇关于“镇雄县在押人员越狱”的帖子。据知情人士透露,天涯论坛的帖子是他发的。4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镇雄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他证实了此事。然而,该负责人没有透露相关细节。(云南新闻,4月15日)

在看守所集体越狱比在看守所集体越狱好。因为,在看守所里,通常会有一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普通罪犯,而在云南省镇雄县,则有一些吸毒人员,而在看守所里,往往会有一些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他们的人身危险性要大得多,很可能会再次严重危害社会。因此,从看守所逃跑的人可能会犯更多的罪,他们一般都会承担逃跑的罪,而从看守所逃跑的人就不会有逃跑的嫌疑。

云南镇雄在押人员逃跑:删帖无助遏制拘留所集体越狱

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集体逃离拘留中心没有严重后果。例如,如果罪犯没有接受他们应得的惩罚,他们将会逃跑,这很可能使他们感到幸运,并再次犯下非法行为。吸毒人员未得到戒毒矫治,重返社会后继续吸毒,将影响社会稳定。其次,看守所如此大规模的脱逃事件也使人们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水平产生了怀疑,从而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因此,一名疏忽职守而导致被拘留者逃跑的警官,不会像看守嫌疑人逃跑的警官一样,被怀疑失职而导致被拘留者逃跑,但他也可能因情节严重、涉嫌失职或滥用权力而被送上法庭。

云南镇雄在押人员逃跑:删帖无助遏制拘留所集体越狱

由于一些未成年犯通常被关押在看守所,事实上,看守所的监管似乎很马虎,看守所越狱事件时有发生。2005年,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公安拘留中心曾有22名在押人员越狱。在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治安拘留中心,不仅被拘留者逃跑了,而且被拘留者还带酒到拘留中心喝酒,被拘留者“潇洒”地喝酒,在拘留中心嫖娼。2010年,公安部监狱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看守所管理教育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看守所建立严格的安全机制,确保严密的周界防范、相对封闭的区域间隔离、完善的技术防范设施、到位的执勤巡逻、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实,防止在押人员脱逃和非正常死亡等事故的发生。然而,云南省镇雄县拘留中心的三扇铁门仍然对被拘留者开放,导致37人同时逃跑。可以看出,他们对上级的指示充耳不闻,监督多么松懈。

云南镇雄在押人员逃跑:删帖无助遏制拘留所集体越狱

然而,尽管有关方面的监督不严,但处理舆论监督却是毫不含糊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他最近在网上以帖子的形式发布了两起镇雄县的治安事件,即4月6日镇雄县看守所30多人逃跑和4月9日镇雄县一家餐馆外发生的谋杀案。后来公安局请人跟他谈,并说服他删除该帖子。据了解,在今年云南省镇雄县发生的“1.11”滑坡中,镇雄县有关部门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46名遇难者遗体尽早火化,以尽快平息事态。可以看出,他们已经善于控制公众舆论。

云南镇雄在押人员逃跑:删帖无助遏制拘留所集体越狱

问题是,删除帖子并不能改变事实本身,因为监督中的漏洞仍然存在,那些逃避的人仍然可能危及社会。如果人们知道政府犯了错误,试图隐瞒事情,这将是对政府信誉的灾难性打击。此外,如果政府官员知道有关方面会在事故发生后掩盖真相,控制舆论,他们便会有心改善工作,把希望寄托在控制舆论上。相反,如果政府不控制舆论,让新闻透明,让公众大胆监督,哪些公职人员不应该更谨慎、更负责,政府应该把控制舆论的权力放在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上,我们为什么要担心“大越狱”现象会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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