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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上访妈妈”唐慧状告湖南永州劳动教育委员会。

早上6点钟,唐慧已经在早餐后整理好了实验材料。大约8点20分,在家人的陪同下,唐慧来到法庭,通过安检进入法庭。唐慧认为永州市劳动教育委员会去年8月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是违法的,并向法院书面道歉、支付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6年,她11岁的女儿被许多人强奸并被迫卖淫。唐慧认为,当地公安部门的一些警察在立案和审理过程中有渎职行为,强烈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严肃处理渎职警察,并要求一定数额的赔偿。为此,唐慧请愿多年。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育委员会决定对唐慧进行为期一年零六个月的劳动教养。其原因是“社会秩序多次被扰乱,受到行政处罚后,他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跟踪走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受舆论影响,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育委员会认为依法对唐慧进行诫勉教育比较合适,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育委员会关于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

“上访妈妈”唐慧起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案开庭

离开劳教所后,唐慧向永州市劳动教育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但遭到拒绝。今年1月,唐慧状告永州市劳动教育委员会,要求: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原告侵犯人身自由1463.85元;二、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被判处向原告唐慧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

28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唐慧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一案。

记者在此加盖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的立案通知书上看到,经审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唐慧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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