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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作为今年两会的热门话题,引起了代表和委员们的热烈讨论。与以往不同,今年代表和委员们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关注已经渗透到实质性层面。此前,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描绘的蓝图是现实的,应该如何细化并落实为具体行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财政部财政司司长康佳认为,一个社会最终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和可取性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有关,但再分配是政府行为中具有较大灵活性的主要分配方式。“再分配主要由政府监管,第二轮监管是根据法律和政策实施的。其主要手段是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收入分配改革要突破上述三种方式的改革。” 税收突破收入分配改革 中国商报:《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事实上,税收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你认为税收在再分配过程中如何在改革中发挥突破性作用? 康佳:一般认为,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流转税)根据不同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有不同的税负转嫁和归宿问题。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一般间接税(即税负主体)的主要目的地是消费者。因此,能够有效调节税收体系中收入再分配的税收工具不是间接税,而是无法转移的税收负担。 从国际经验的理论和实践共识来看,直接税的设计是根据“支付能力”原则为“以肥补瘦”的再分配服务。 直接税和间接税至少是税制中的“双重主体”。在许多国家(如美国),直接税是“双主体”中第一个权重较大的主体。 在中国现行税制中,间接税占收入来源的近70%;直接税比重明显偏低,其中企业所得税是主要税种,而在个人所得税中,只对工薪阶层征收调节作用最大的超额累进税,即“吸脂瘦身”。此外,这一机制仅覆盖约7% ~ 8%的工薪阶层(全民覆盖更低,约为2%),个人税收占总税收的比例仅为几个百分点。 至于财产税,它在中国税收中所占的比例较低,尤其是在住房保有方面。除了房产税刚刚启动的“两地试点”,遗产税和赠与税完全不存在。 这一现实已不适应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后经济发展、收入提高和财富积累的新阶段和新特点,也不适应利用再分配机制优化中国收入分配格局的客观需要。因此,《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大税收调控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的税负,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税收。 中国商报:《若干意见》实际上对税收的未来走向有着明确的指导,那么在实践中应该如何实施呢? 康佳:在这方面,文件确实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原则和要点,包括: 1。加强个人所得税调整,加快建立综合分类税制,完善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和处罚措施,将所有收入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方便税收征管。2.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完善产权归属和交易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税收政策,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税收征管。3.研究适时开征遗产税的问题。此外,文件还对流转税领域的税制改革提出了两点建议:1 .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负担水平。2.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端娱乐消费和高端奢侈品纳入征收范围。 因此,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有助于形成以经济手段促进节能降耗和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并间接呼应相关收入分配的优化。消费税的调整将有助于优化居民消费结构的经济导向,间接调整和优化相关的收入再分配。 上述所有税制改革都涉及利益关系和收入分配的调整。难免会有争议和不同的解释。但是,这份文件所确定的方向、原则和要点,可以成为我们在继续进行理性讨论和辩论的同时,积极推动实践进步的基本指导依据。 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应该协调 中国商报:除了税制改革之外,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的作用不可低估。作为一种调节手段,它目前面临哪些问题?如何完善它? 康佳: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安全阀”和“缓速器”。其主要功能是为民生提供保障体系,这属于政府必须规划、引导和合理干预的再分配。 在相关工作重点和要点方面,文件提出了一系列任务,包括: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十二五”末实现国家基本养老金总体规划。 2。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 3。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商业保险中发挥互补作用。 4。加快完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十二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以上,个人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明显扩大。 5。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十二五”末,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0%左右,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1000多万套,实现了我国游牧民族聚居的目标。此外,它是转移支付。除工资性支出以外的财政支出主要是转移支付,也称转移支付,可分为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和政府向社会居民的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所体现的再分配是一种典型的再分配,这种再分配侧重于“取之于民”之后的“增肥”,以及“用之于民”之后的“补贫”。它不仅帮助和支持欠发达地区,而且直接帮助和支持社会上一些低收入和贫困的人。 《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集中更多的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教育、就业、扶贫和发展等方面的支出。教育应侧重于农村、偏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这些转移支付方式的应用需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支持,还需要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支出资金在机制创新和加强管理方面的绩效。因此,国务院批准的三部委《若干意见》对我国收入分配的优化和改善给予了方向性和原则性的指导,高度重视再分配的加强和优化,特别强调了完善调整机制所需的机制完善和制度建设的任务。 该文件为管理当局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信号和实际工作依据,以明确总的方向,确立正确的原则,消除一些长期和不一致的论点,并积极促进分配和再分配方案的优化和具体政策设计。中国商报:作为CPPCC的一员,你的建议也涉及到收入分配的改革。目前,收入分配改革是否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阶段?你提议的最初动机是什么? 康佳:近年来,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关注。收入分配与社会所有成员的利益和需求密切相关。中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它已成为“突出矛盾”最具代表性的方面。具体表现就是收入差距过大,应该缩小。总体格局仍是“金字塔形”,迫切需要向“橄榄形”转变。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乱和不公正尤其引起人们的不满。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然要“统领全局”。有必要在统筹协调下形成一个框架性的顶层计划,并逐步把握要点。它必将在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实现制度、机制和政策的动态完善,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在收入分配中,总的来说,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需要兼顾公平和效率,但客观地说,初次分配发生在千千上万个分散的市场主体的分配行为层面,有必要在培育、建设和完善市场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市场主体的自主权。 再分配发生在初次分配之后,政府是根据法律和政策实施具体第二轮调节的调节主体。其主要手段是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方面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 就一个社会的最终收入分配结果而言,它是否合理当然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有关,但再分配是空.政府行为之间弹性较大的主要原因这也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客观地确定了政府作用的主要领域,以及合理发挥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中作用的必要性。 由于政府在再分配领域的尽职调查是一件“自然的事情”,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探讨中国政府在当前和未来的尽职调查的具体形式、要点和支持事项。 今年两会期间,我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交了《关于优化收入分配、加强再分配调整的议案》。除了加强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在上述再分配调整中的作用外,我认为要做好收入分配调整,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首先,我们要继续推进已经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一些内陆地区的地方政府层面探索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试点制度。如果新提拔干部的财产公示制度全面实施,20年内,现任官员将几乎100%成为财产公示后的领导岗位。 第二,在改革中,应消除某些行业的过度垄断因素,并提高相关收入分配制度规则的透明度。对于不是由市场竞争机制产生的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和职务消费,应加强上限约束和规则管理。对于“劳务派遣工”的待遇保障,应强调标准化、透明化和适当提高标准。 第三,在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的大视野下,加强对非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引导和管理,严厉打击腐败违法、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走私贩毒、偷税漏税等相关黑色收入,清理整顿各类“灰色收入”,其中合理且需要修改的应予以阳光处理;不合理的应该被禁止。 中国商报:房产税改革问题是过去两年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优化中国税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你认为房产税改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康佳:对于这个不可避免的改革任务,我认为: 首先,中国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只能是渐进的,不要指望很快就把它推向全局,必须允许进一步的试验;第二,这次房产税改革应该坚持只调整高端。如果我们放弃这一要点,事实上,改革就无法进行; 第三,应推动政府管理部门更公开地披露相关信息,例如关于房产税模拟空转让试点多年的信息;最后,我们应该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做更理性的讨论。随着制度建设的推进,监管职能必须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局部到全局不断拓展。 更重要的是,在当前收入分配从决策层到老百姓的关注中,财产税可以加强调节,有助于解决收入分配格局中日益突出的矛盾和重要环节,如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和分配过程中缺乏与财富存量相关的调节机制。财产税具有优化收入分配和财产配置的经济杠杆功能。 当然,单一税收不可能无所不能。所有方面都必须在顶层规划下考虑,只有在多个点被整合和协调的情况下,才能实现顶层支持部署。但显然我们不能否认财产税,因为它不能单独解决全球问题。

标题:贾康:再分配领域政府应充分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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