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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斯蒂芬·格罗夫(Stephen Grove)24日表示,中国应该通过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包容性增长和经济再平衡。

“国际经验表明,财政政策对于缩小收入差距非常重要。例如,在1985年至2005年期间,经合组织国家通过扩大税基、采用累进税制和增加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成功地将收入差距缩小了三分之一。”格罗夫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2013中国发展论坛上说。

格罗夫指出,与经合组织国家相比,中国的财政收入水平相对较低,难以为社会发展提供足够的公共资源。最明显的一点是,基本社会服务无法获得足够的财政支持。

“近年来,尽管社会支出大幅增加,但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政府将大约35%的财政收入用于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但仍低于其他中等收入国家52%的平均水平。”他说。

对于上海和重庆的高档住宅开征房产税试点项目,格罗夫认为,这些税收只是迈向成功的一小步,最终目标是真正实现所有城市房屋按价值征收房产税。

格罗夫表示,中国部分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非常成功,但试点范围仅限于12个省市。

格罗夫认为,中国应该扩大其所得税基础。他说,由于税基狭窄,决策者缺乏管理收入分配的有力手段。去年,个人所得税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不到6%,远低于经合组织24%的平均水平。

他还建议中国增加直接税的比例。“直接税更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也更公平。间接税有助于增加收入,但这种倒退是显而易见的。”他表示,征收资本利得税和财产税、引入遗产税和赠与税将有助于平衡收入分配。目前,增值税是中国最大的税收来源。

格罗夫还强调,中国应该增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以确保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资金提供社会服务。“如果不进行这样的改革,人均公共社会支出的差距将会突出,从而加剧地区不平衡。”他说。

标题:中国需深化财政改革促进包容性增长和经济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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