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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九洲通(600998)(600998,收盘价10.58元)董事长刘宝林有点恼火。

从两个身份证,澳门永久居民,到高利贷事件,在刘宝林的公共媒体简报并没有完全平息这些事件,但它被银都房地产的员工和当事人的家属嘲笑。

3月18日,银都地产董事长陈红“脱逃”的弟媳与银都地产财务总监谢女士举行媒体吹风会,指出与银都地产存在债权关系而非股权关系,并提供了一系列证明文件,声称“愿意还钱”和“有能力还钱”, 从而证明公安部门立案不当,以防止陈洪被关押。

根据《国家商报》的一项调查,这场经济纠纷使刘宝林陷入困境。取款意味着本金加利息近1亿元,而且没有来自恐惧粒子的收入;坚持下去。我不知道投资一个无底的房地产项目需要多少钱。

是股权还是债务?为什么曾经亲密的伙伴会反目成仇?这场经济纠纷将向哪个方向发展?

最富有的人充满了负面的不满

2012年12月10日,九洲通董事长、湖北首富广州康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康军)向公安机关举报其控股的武汉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房地产)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红涉嫌挪用资金。2013年1月6日,公安机关在立案前收集、调查证据后,决定立案。但就在这个时候,陈洪已经躲了起来,公安机关展开了“网上追捕”。

银都地产5年难见效益 九州通董事长近亿投入陷"无底洞"

但是很快,关于刘宝林的负面信息开始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

从3月1日起,“报道”出现在包括天涯在内的网络论坛上,其中包括“龚爱爱在北方,刘宝林在南方!湖北首富同时拥有多个大陆户口!”还有“九洲通的投资者,你的血汗钱去了哪里?”等等。,指刘宝林“拥有多个内地户口,甚至是澳门永久性居民”,“利用投资者的钱向外国放高利贷”等。3月17日,刘宝林以自己的名义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了最近的网络攻击言论,并指出散布谣言者是“陈红”,其目的是影响警方办案。(详见2013年3月18日《国家商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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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刘宝林的新闻发布会未能平息这场风暴。吹风会后,网上发布了更多关于刘宝林与银都地产关系的文件。第二天,参加会议的媒体记者收到一条神秘的短信,通知他们3月18日下午在一家酒店举行记者招待会。当《国家商报》的记者回电询问时,得知对方的身份是“陈红的家人”。

随着陈红的代表出席新闻发布会,争议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受困于股权主张的争议

主动邀请媒体采访的人包括陈红的姐姐陈明和她的丈夫,以及银都地产一位姓谢的财务人员。

会上,作为主要发言人,陈红的姐夫澄清了他的观点:刘宝林是银都地产的债权人,不是股东。银都房地产是陈红的公司。在本案中,公安机关以挪用公款罪起诉陈红是毫无根据的。

为支持上述观点,陈红的家人向记者提供了近70页的文件,主要涉及银都地产的股权演变、银都地产与武汉楚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昌投资)在刘宝林的借款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运输协议、付款承诺书等。

《全国商报》在阅读材料后发现,陈红一家用以证明“是债权而非股权”的证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将刘宝林介绍给陈虹的中间人徐阿玲,在将所持有的580万元股份中的360万元转让给楚昌投资之前,签了一份“特别协议”,证人是“陈虹”。协议文件中没有银都地产的公章。徐阿玲在协议中表示,为促进银都地产与楚昌投资的合作,她在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况下转让了58%的股权(580万元股权),“实际上并未享有银都地产的股东权利”,合作完成后“无条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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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红的家人透露,徐阿玲的“特别说明”显示,刘宝林转让的股权不具备股东资格。

然而,这似乎不足以证明刘宝林没有资格成为股东。

文件显示,“特别协议”于2007年9月30日签署,徐亚玲于2007年10月16日将36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楚昌投资,且“转让协议”明确提及“自转让之日起”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以其在银都房地产所持有的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那么,是以后签署的文件为准,还是以前的“特别指示”为准?

另外,徐亚玲、陈红、(楚昌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刘之弟)签署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协议》中并未提及该“特别协议”。楚昌投资在接受这部分股权时,是否知道这份“特别协议”?

对此,刘宝林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以前从未见过。”陈红的姐姐陈明也明确告诉记者,刘宝林不应该知道。"是徐阿玲对刘宝林撒了谎."

《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协议》规定:“本协议各方中的甲方(徐亚玲)、乙方(陈红)对丙方(楚昌投资)承担连带责任。”在不知道刘宝林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存在争议。责任在哪里?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天,陈红还将其所持有的400万元股份中的240万元转让给了楚昌投资。然而,在所有的文件中,无论是楚昌投资还是刘宝林,都没有像徐阿玲那样签署过那种“特别协议”。也就是说,即使徐阿玲的“特别协议”是真实有效的,陈红转让给楚昌投资的240万股也不受该“特别协议”的限制。

第二,陈红的家人认为楚昌投资共有600万股,对价只有60元人民币。"这表明这部分股权是抵押给刘宝林的,而不是转让给他的."此外,《银都地产章程及补充协议》中提到“楚昌投资优先分配利润960万元”。“在乙方(陈红、徐亚玲)支付约定的经营管理利润后,楚昌投资必须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乙方,”陈红的家人对此认为:“如果是股权关系,怎么能要求楚昌投资先分配利润呢?”满足营业利润后的“赎回”是一种“抵押关系和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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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上述利润协议,一些记者在吹风会上认为这相当于一个“赌博协议”。刘宝林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陈红当时根本没有投资,所以他可以用60元买600万股,没有股权抵押。”

关于银都地产的经营业绩,陈红的姐姐陈明说:“当初之所以签订这份协议,是因为按照项目的正常进度,最多需要两年的时间,易景华庭才能上市。但是,我没有想到拆除这块集体土地非常困难,项目进展非常缓慢。”目前,银都地产仍然没有盈利。

第三,根据提供的文件,陈红的家人指出,刘宝林于2009年以运输合同开始向银都地产借款,并指出“这是高利贷”,证明刘宝林与银都地产是“债务关系,不是股权关系”。

对此,刘宝林解释说:“我希望陈红认识到融资成本很高,并加快项目的运作。”刘宝林告诉记者,两家公司之间的贷款是正常的。作为银都地产的大股东,向自己的公司放高利贷是不合理的。

投资大量白银的前景并不乐观

“虽然刘宝林从来没有向银都地产要过钱,但银都地产欠刘宝林的钱是事实,公司也有能力偿还。现有项目销售价格超过3亿元。”据陈红的家人说,银都房产是陈红的,银都房产欠刘宝林的钱是可以偿还的。在陈红的吹风会上,银都地产财务总监谢女士告诉在场的记者,借给银都地产的款项共计9150万元(含注册资本1000万元),不算拿走的土地证,但已经还了18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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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9150万元是刘宝林自2007年以来给银都地产的实际贷款本金,实际贷款成本超过1亿元。

谢女士称,已将土地证书抵押,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事实上,这张土地证价值1.2亿元。

对于陈红的说法,《国家商报》记者也与刘宝林进行了核实。他告诉记者:“楚昌投资是九洲通的第三大股东。仅九洲通的市值就高达17亿元,并且有大量的银行信贷。无需使用银都房地产土地证书作为贷款抵押。”刘宝林表示,银都地产在刘宝林投资8000多万元,2012年上半年才拿到土地使用证。当时,陈洪因债务问题亲自败诉。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期间,刘宝林担心土地使用证会被查封,所以不得不采取措施。目前,银都地产的其他信息已经被陈红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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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旁观者的眼里,如果银都地产实现了盈利,还清了贷款,所有的纠纷都会迎刃而解。

据银都财务人士谢女士介绍,《商报》记者测算,银都地产仍欠和楚昌约7350万元(9150万元-1800万元),如果银都真的能实现销售额超过3亿元,那么7000多万元的贷款显然是可以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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