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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郑州“宝马女孩”被交警拖案,被判两缓三

新华社郑州3月19日电(记者彭亮)备受关注的郑州“宝马女孩”拖交警案18日一审宣判。刘玉红驾驶宝马汽车拖交警执勤,被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1月17日,刘玉红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宝马汽车在郑州市的一个十字路口闯红灯。值班的交警对他进行了调查,并要求他下车接受治疗。但是,刘拒绝下车,继续往前开,将执勤的交警甩在车盖上,行驶了1公里多,后来被群众强行拦下。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刘玉红因交通违章受到调查,以暴力方式用汽车拖交警妨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碍公务罪。因未对执勤交通警察造成重大伤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

在判刑的同时,法院还对刘玉红发出了“禁止令”,禁止他在缓刑期间驾驶机动车辆。

标题:郑州“宝马女”拖行交警一案被判二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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