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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19年第54号公告关于7-苯基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反补贴案件延伸至甲氧基苄酯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件编号。] 2019年第54号公告[发布日期] 2019-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18年11月26日,商务部发布第91号年度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7-苯乙酰胺-3-氯甲基-4-头孢烷酸甲氧基苄酯进行反补贴调查。

鉴于案件的复杂性,商务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将案件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9年11月25日

标题: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4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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