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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发起反倾销调查,自即日起生效。本产品英文名称:间甲酚、间甲酚、3-甲酚或3-甲基苯酚,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29071211项。该调查通常应在2020年7月29日之前完成,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1年1月29日。

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发起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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