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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选举时,主席团提名和推荐候选人。实际上,主席团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所有代表团将讨论候选人。执行主席会议将听取审议和协商的报告。大会主席团将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大会主席团会议提名,各代表团审议,全体会议最后选举产生。 经表决决定,国务院总理由国务院主席提名,由各代表团起草,全体会议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由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和秘书长由总理提名,由各代表团准备,全体会议决定。

标题:国家领导人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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