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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勇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一篇关于如何防止冤假错案的文章,他说:“接连发生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果处理不当,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是时候下定决心了。”沈德勇在文章中强调,古今中外的冤假错案是很难彻底根除的。“从已发现和披露的案件来看,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意识淡薄、追求不正确的政治成果有关,包括破案率、逮捕率、起诉率和定罪率。” 放错地方总比判断失误好 面对近期的冤案,沈德勇认为,像杀人案、浙江强奸案一样,“当时的审判庭作出了贡献,至少可以说贡献大于贡献,否则人头早就落地了。” 然而,这一观点立即引发了一些律师的反弹。一名律师告诉《中国商报》,法院是否成功取决于它是否坚持法律的底线,而不是它犯了多少错误。 但是,沈德勇在文章中也表示,虽然法院积极防止错杀,但客观上还是存在错误的判决。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反了合法性和程序正义的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最终会使法院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一旦不公正、虚假和错误的案件得到解决,法庭将几乎受到成千上万人的指控。此时,任何解释和解释都是苍白而无用的。这篇文章说,虽然最近发生了一些不公正的案件,但法官故意制造不公正、虚假和错误的案件是极其罕见的。在我国的现实中,不公正、虚假和错误的案件往往是由于服从命令、放弃原则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因此,“要防止像洪水这样的冤案、假案、错案,与其误判不如放错。”如果你放错了一个真正的罪犯,天不会塌下来。如果你错判了一个无辜的公民,尤其是如果你误杀了人,天就会塌下来。沈德勇认为,法律制度是法院和法官的真正护身符和保护者。”如果我们放弃了原则,一旦错误的情况出现,没有人能拯救我们。” 在分析了冤案、假案和错案的原因后,沈德用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不要过分要求“命案一定要破”。因为强调“命案必破”会给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增加无形压力,甚至形成外部干预因素,从而影响办案质量。 一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告诉记者,中国有一个类似“必须打破谋杀案”的传统。除了正常结局和凶手的大团圆结局,还有另外两种情况:一是隐瞒重大犯罪;其次,法院匆忙结案。他认为“谋杀必须被打破”的评估机制应该被废除。然而,有些人担心,如果没有这样的压力,个别调查机构将缺乏解决犯罪的动机。 对此,沈德勇的结论是,在实践中,由于认知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数案件无法得到客观的解决、抓住、起诉或判决。在这个时候,正确的方法只能是撤销案件,不起诉,不宣告无罪,永远不要做像“把食物放进篮子里”这样的事情。 沈德勇还提醒说,防止冤假错案是有得有失的,因为要想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做到“不冤枉好人”和保护无辜,就可能“放过”一些坏人,社会各方面都要对此有心理准备,这也是维护刑事司法、防止冤假错案必须付出的代价。文章还对三个公安机关联合办案提出了一些建议。对于这个问题,一个形象是,公安和稽查执法的关系应该像“”,而现在则更像“刘”。沈德勇认为,三个部门加强合作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相互制约。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可能埋下冤案、假案、错案的祸根,必须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和照顾都可能导致重大错误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以《最高法》为首的报纸近几个月来对不公正案件的话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日前也发表文章说,湖北省佘祥林、赵作海、河南省佘祥林等冤案,以及最近浙江省张高平、张辉等叔叔故意杀人、强奸等冤案,都暴露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处理此类案件“缺乏信心”的问题。他还说:“在今天的司法环境中,司法机关需要有勇气预先防止不公正、虚假和错误的案件,并在事后予以纠正。"

标题:最高法副院长谈“冤案”:杀错人天就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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