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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康佳在议案中建议,环保企业所得税应下调至15%,生产经营用房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占用的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康佳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环保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中指出,目前国家对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门槛偏高。目前,我国环保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优惠政策主要是“三免三减”,对于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回报期较长的环保行业来说,这一点还不够明显。现行税法对国家需要优先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对企业在R&D的活动给予所得税抵免。但是,大多数环保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只有少数能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且由于会计信息的规范性限制,大部分企业难以获得R&D信用,因此大多数企业仍然无法获得上述优惠待遇。其次,房地产和土地使用税形成的企业负担并不体现优惠取向。随着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许多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主体已经从公共机构转变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占用的生产经营用房和土地需要承担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新负担,客观上增加了污染治理成本,不利于民间资本的进入。

贾康:建议环保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鉴于上述情况,康佳建议,一方面,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环保企业所得税应降低到15%;另一方面,生产经营用房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占用的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与国家财政部门对划拨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形成鲜明对比。

此外,康佳还提交了一份题为“优化收入分配和加强再分配监管”的提案,建议尽快实施再分配税。首先,加快建立全面分类的税收制度,完善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和处罚措施,将所有收入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以利于税收征管,降低税收成本。二是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完善产权归属和交易环节的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第三,适时研究开征遗产税。

贾康:建议环保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康佳还表示,应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负担水平,这将有助于形成以经济手段促进节能降耗和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间接呼应相关收入分配的优化;同时,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端娱乐消费和高端奢侈品纳入征收范围,有利于优化居民消费结构的经济导向,间接调整和优化相关收入再分配。

标题:贾康:建议环保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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