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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省增城市副市长刘利用“三旧”改造的机会赚了一大笔钱。他以所谓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土地开发,承诺解决房地产开发问题,并帮助房地产开发商将土地用于商业开发。他向十多家房地产公司索贿1200万元人民币。

据《法制日报》报道,今天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进行了一审判决。刘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以受贿罪没收财产100万元。

据了解,1996年,刘担任增城县新塘镇副镇长。2004年2月,刘调任历城镇党委书记。2006年11月后,刘继续深造,担任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在此期间获得硕士学位。2010年3月,刘当选增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国土房管、土地储备开发、“三旧”改造、中心镇和新农村规划建设等工作。

根据庭审情况,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刘接受他人的请求,利用职务之便,承诺并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介绍,刘还以其亲属顾某的名义(另行办理)以投资入股的形式介入相关土地的收购、开发和整合,并通过顾某提前与受托人签订了合作投资协议,仅象征性地出资少量,但要求与受托人均分或均分收益。刘、顾某实际上没有出资,没有参与经营管理,直接索贿受贿;或者虽有实际出资,但已获得较高回报,明显高于其出资所得。

广州增城市原副市长因索贿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根据庭审情况,刘向增城市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钟某、胡某、增城市惠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广州市俊信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增城市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詹某等十多家公司索贿515万元,并收受他人贿赂685.9万元、5.5646.8亿港元、1万美元、0新加坡元,其中

记者了解到,2004年12月,刘利用增城市历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职位,介绍增城市房地产咨询服务部业主参与整合历城街道办事处原属华汉发展有限公司的三联村89亩闲置土地。

2004年12月,历城街道办事处先后与陈某签署了《三联工业基地合作整合土地协议》和《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出资由陈某负责,89亩土地的产权关系清理、发证等由历城街道办事处负责。,综合土地出让后的利润除以3: 7,其中陈某占70%。

此时,刘通过顾出资50万元参与该地块的整合,并于2005年2月以顾的名义与签订了合作开发经营土地的合同,约定双方以平均持股的形式按一定比例出资,所得收益由双方平均分享。

2005年11月8日,历城街道办事处以陈某的名义向广州增城接君房地产咨询服务部预付了第一笔土地整合款252万元;在陈某完成出资后不到两个月,荔城街道办事处于2006年2月21日支付了第二次土地整理款1001万元,共计支付1253万元。

在89亩土地整合项目尚未取得实际效益的情况下,于2005年8月将150万元人民币交给顾,2009年11月又将50万元人民币收回给顾。

本院发现,仅在本案中,刘以顾投资入股的名义,实际从处收取了150万元的所谓受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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