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54字,读完约1分钟

人民日报北京3月30日电日前,记者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北京市优化经营环境条例》已经审议通过,将于4月28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北京将实行信用分类和监管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针对执法检查频率过高、执法标准不一致、信用修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条例》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公共信用信息评估结果制定行业和领域信用分类监管标准,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条例》还完善了信用修复制度,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参与者将及时停止披露不诚实信息。

北京市发改委二级督察戴颖表示,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自己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同时,《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一是现场检查实行行政核对表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标准等。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要求被监管对象准备书面报告材料或要求负责人陪同,以减少对市场参与者的影响。二是开展联合检查。如果在特定区域或时间内对被监督对象进行了多次检查,牵头部门应组织和参与多个部门,一次完成所有检查。三是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明确依法从轻、减轻或不处罚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不得违反裁量基准擅自实施行政处罚。(何勇)

北京将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人民日报》(第11版,2020年3月31日)

(原标题:北京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责任:张静文

标题:北京将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地址:http://www.5xnr.com/teqxw/2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