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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3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个体年均收入50万元以上的个体。

【投资冷静期】

完成合格投资者的确认程序后,招聘机构必须给予投资者一天以上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届满后不能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访问确认】

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必须指示本机构的非基金推荐业务员用录音电话、电子邮件等适当的方法访问,访问过程中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要客观确认合格投资者的身份和投资决定。

没有访问确认,私人资金管理者不得签署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可以约定经过访问确认程序的合同生效。

【禁止定位行为】

(一)公开推荐或者变态公开推荐

(二)介绍资料的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的资金不会损失,或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的最低利益

(四)夸大或片面定位基金

(五)刊登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者推荐性的复印件

(六)恶意贬低同行

(七)被允许雇用本机构以外的人员的定位

(八)推荐本机构未募集的民间募捐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详细情况]

标题:【财讯】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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